各位同学:
根据《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科教〔2019〕19号)、《中国地质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》(地大校办发〔2018〕33号),现将2019-2020学年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参评和发放对象
1.参评及发放对象基本要求: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、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、取得正式学籍、完成缴费、注册手续、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(不含定向委培生,含“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”)。
2.具体适用对象:
奖助学金名称 |
参评及发放对象 |
学业奖学金 |
2016-2019级博士研究生(含“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”在职及非在职研究生) |
学校 学业助学金 |
2016-2019级博士研究生(含“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”非在职研究生)、2014级-2015级直博生、2018级-2019级硕博连读硕士生 |
国家助学金 |
2016-2019级博士研究生(含“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”在职及非在职研究生)、2014级-2015级直博生、2018级-2019级硕博连读硕士生 |
3.有固定工资收入的“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”在职博士研究生,不享受学业助学金中的学校投入部分,导师投入部分由导师自行决定。
二、评选基本条件
(一)申请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: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3.诚实守信,品学兼优;
4.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(学校投入部分):
1.未经学校批准或无正当理由,在每学年开学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费、住宿费,未完成注册手续的;
2.上一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的;
3.因私出国留学、疾病、创业、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;
4.有学术不端行为的;
5.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;
6.上一学年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,受到纪律处分的;
7.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:
1.因私出国留学、疾病、创业、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;
2.上一学年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,受到纪律处分的;
3.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。
(二)学业助学金评选条件
1.学业助学金获得者应符合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;
2.学业助学金的分级评选条件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制定标准,并报研究生院备案。
三、实施细则
评选实施细则详见《机电学院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(2019年修订)》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参评成果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。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在相应规定时间内,如有发现弄虚作假,取消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。
2.参评论文成果应为学校认定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,分区以《关于印发科技类和人文社科类期刊论文分类办法的通知》(地大校办发〔2018〕49号)为准,在研究生院公布的被警示期刊(http://graduate.cug.edu.cn/info/1214/5721.htm)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可。
3.需提交的申报材料为:2019年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推荐人成果汇总表(电子版)、2019年威尼斯欢乐娱人城3328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个人成果登记表(电子版+纸质版)、各项成果支撑材料(纸质版)。电子档材料汇总在一个文件夹里,命名为“姓名-2019博士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申请材料”,纸质材料请用拉杆夹等夹好,切勿装订。
4.申报截止时间为:9月22日17:00,材料提交给研究生德育助管金柯(教二201室40号,手机18064059385),电子档材料发至398292861@qq.co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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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9月17日